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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1-21作者:佚名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2021年7月17日,自治区党委印发了《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法治广西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为贯彻落实《方案》,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领导同意,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贯彻落实

  《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广西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充分发挥法治在推进广西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作用,根据《法治广西建设规划(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法治要求贯穿到广西交通运输工作的各个方面,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性作用,为推进广西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引领和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面完成《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到2025年,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制度更加完备,依法行政实施制度体系完善,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治理现代化的法治保障更加有力。到2035年,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全面提高,建成立法科学、执法严格、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

  二、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维护宪法尊严和权威。

  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广西交通运输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二)加强合宪性审查。

  强化依宪立法,严格执行交通运输立法的合宪性审查,确保《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及其他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都符合宪法精神(责任部门: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综合运输管理处等法规规章起草处室以及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深化宪法学习宣传。

  认真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广西“宪法宣传周”活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宪法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弘扬宪法精神。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营造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浓厚氛围(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人事处,厅直属各单位)。

  三、建设完备的交通运输法规规范体系

  (一)推动交通运输立法。

  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加快推进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航道管理条例》等立法进程。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起草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加强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后评估。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及时上升为法规、规章(责任部门: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综合运输管理处等法规规章起草处室以及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拓展立法调研深度。

  提高专家论证精度,扩大公众参与度。对与交通运输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充分听取交通运输从业者意见。健全立法征求公众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对立法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加强论证咨询,推进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工作(责任部门: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综合运输管理处等法规规章起草处室以及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

  紧密结合广西交通运输发展需要进行立法,提高立法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立法质量,确保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不与上位法相抵触,切实避免越权立法、重复立法、盲目立法。全面核查清理现有交通运输法规规章与交通运输发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相一致的内容,及时提出清理意见。加强交通运输立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交通运输立法队伍的业务能力水平(责任部门:厅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综合运输管理处等法规规章起草处室以及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建设高效的交通运输法治实施体系

  (一)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交通运输政府部门治理体系。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力度推进行政权力事项取消下放,创新行政管理和服务方式,进一步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部进驻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加强权责清单对外公布、动态管理和落实应用,着重整治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等违法违规行为。注重用法律和制度遏制不当干预经济活动的行为,解决交通运输政府部门职能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办法》,坚决贯彻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必须经过合法性审查。对专业技术性强或者疑难、复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进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并经集体审议决定。严格按照规定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单位每年第一季度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经公布并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系行政执法局)。

  (四)持续营造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

  实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巩固交通运输领域降费成果,持续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交通运输领域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持续营造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深入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

  将广西道路运输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广西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我厅自建系统纳入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大力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一网通办”。深化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深入推进交通运输证照电子化,通过信息共享大幅减少申请材料,不断优化审批环节和办事流程(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科教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

  (六)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推动实现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以及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高频事项的“跨省通办”,推进全区交通运输系统23项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全区通办”。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进一步优化大件运输许可服务。提高办事群众和企业的主动评议率,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厅直属行业发展中心)。

  (七)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行业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推进统一的行政执法着装、用车、证件、文书等标准。出台行政调解工作制度,规范广西交通运输行政调解范围和程序。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八)深化事中事后监管。

  结合国家“互联网+监管”事项,动态调整完善交通运输部门抽查清单,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推行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模式,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市场监管全覆盖(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九)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研究制定《广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修订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全面贯彻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健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完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涉嫌犯罪案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方式,及时移送,及时备案(责任部门: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一)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

  建成广西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中推广使用。建设广西交通运输治超联网系统平台,争取年内实现业务上线运行,并与交通运输部治超平台实现对接(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科教处、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综合运输管理处、建设管理处、水运管理处、铁建办建设管理处、安全监督处、民用机场管理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十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和宣传工作。

  部署落实广西交通运输“八五”普法。根据交通运输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研究制定落实广西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宣传贯彻落实《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与广西交通运输行业密切相关的重点法律法规。重点宣传新近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条例》。制定并公布年度普法责任及任务措施清单。做好“路政宣传月”专题宣传活动,强化全社会爱路护路意识(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五、建设严密的交通运输法治监督体系

  (一)接受党内监督。

  在自治区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党组(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委,厅直属各单位党委)。

  (二)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监察监督和司法监督。

  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及其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政府工作提出的有关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则》,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真研究人民法院对交通运输领域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公益诉讼工作(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三)强化行政监督、审计监督。

  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机制,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等制度。严格落实审计工作有关规定和制度,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违法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内审处,厅直属各单位)。

  (四)完善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

  充分发挥“12328”电话重要作用,充分运用12328电话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受理投诉举报、协调利益关系、倾听意见建议。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调整优化处置流程。依托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六、建设有力的交通运输法治保障体系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落实《广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组织开展“职业道德大讲堂”“广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能力比赛”“大调研、大走访”等活动。适时启动全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建立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普法的同时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自治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加强法治专门队伍建设。

  加大对法治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拓宽法治工作机构、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及与其他组织的人才交流渠道,重视提拔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的法治工作干部(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三)突出法律公共服务等法治队伍建设。

  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关于加快推进公职律师工作的意见》,设立公职律师、机构及首席公职律师职位。首席公职律师和担任法制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要参与重大行政决策,公职律师要起草、论证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审查修改重要法律文书,参与处置涉法涉诉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信访案件,办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案件(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各单位)。

  (四)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领导干部要通过厅(局)长办公会议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好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五)通过法治实践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必须守法律、重程序、受监督,牢记职权法定,切实保护人民权益。要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依法治理经济,依法协调和处理各种利益问题,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全面发挥党组(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贯穿到法治建设各方面。要在各级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党组(党委)和领导干部要支持立法、司法和其他执法机关开展工作,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委,厅直属各单位党委)。

  (二)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法治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每年至少听取1次推进依法行政、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制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厅直属各单位要依据本方案制定加强法制建设具体措施,对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建设作出具体安排部署,每年年终要报告本年度依法行政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厅机关党委,厅直属各单位党委)。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

  各部门、各单位要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绩效考核指标,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领导和监督领导干部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知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责任部门:厅政策法规处,厅直属各单位)。

  (四)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广泛宣传法治广西建设和广西交通运输部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成效。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法治广西建设取得成效(责任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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