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我为群众办实事”实施方案》,现将我处“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反馈至我处邮箱。感谢您的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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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港口航道处
2021年11月24日
公式事项一
办理事项:促进港口环保,服务船东企业
办理过程:针对港口防污染防治工作方面,存在船东企业对港口设置污染接收装置和岸电设施设置情况不了解、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不熟悉等问题,4月中旬,我处组织相关市(地)交通运输局,明确了港口所在市(县)交通运输局联络人、港口企业经营人、港口企业船舶污染物接收联络人和港口企业岸电联络人。5月初,完成了联络人信息汇总并反馈给黑龙江海事局。
办理结果:完成了联络人信息汇总并反馈给黑龙江海事局,更好地为船东企业提供了岸电和污染物接收服务。
公式事项二
办理事项:落实航道信息发布渠道,提高航道公共服务水平
办理过程:针对航道公共服务方面,存在使用单位对航道水位、通航条件、通航建筑物通航状态等通航信息获取不全、不及时等问题,4月中旬,我处与省航务事业发展中心共同研究航道公共服务发布渠道、内容、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等问题。5月末,明确了航道信息发布渠道和内容,8月下旬,确定了信息采集、审核和发布机制。通过多次航道相关信息在厅官方网站“水路出行”栏目发布。发布内容在原有“水情预报”的基础上,增加了航道服务、航道通告、气象预警、船闸通告等服务内容。9月初,完成了网站网页制作。9月中旬,陆续发布和更新了相关内容,及时为群众提供航道信息服务。
办理结果:在厅网站陆续发布和更新了航道服务相关内容,及时为群众提供航道信息服务,提升了航道公共服务水平。
原文链接:http://jt.hlj.gov.cn/zc/zwfb/2021/11/147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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