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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时间:2021-11-30作者:佚名来源:海南省交通运输网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省交通运输系统

  “宪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交通运输局,厅属各单位: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八个国家宪法日,也将迎来第四个“宪法宣传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治办《关于印发<海南省2021年“宪法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行业工作实际,现就在全系统部署开展2021年“宪法宣传周”宣传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29日(周一)至12月5日(周日)。

  三、重点宣传内容

  (一)宣传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宣传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

  (三)宣传学习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进行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四)宣传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法律援助等国家基本法律;

  (五)宣传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海南自由贸易港社会信用条例》等与推动海南高质量发展、社会治理现代化、风险防控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宣传学习党内法规。

  四、活动安排

  紧紧围绕活动主题,以“共性+个性”宣传方式相结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

  (一)紧抓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宪法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要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的首要政治任务,运用多种形式,加大学习宣传力度,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践行。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宪法。各单位要把学习宪法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学习贯彻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

  (二)开展好宪法“六进”主题活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密契合“宪法宣传周”,大力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和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进机关、进校园、进工地、进港口、进场站、进网络等主题宣传活动,注重在行政管理和服务中、一线执法中加强以案释法、释法说理,做到寓普法于执法之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三)发挥交通宣传文化阵地优势。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系统基层单位多、一线职工多、服务对象多的特点,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各类媒体资源和“车船路港站”优势,利用服务区、公交、出租、班线客运等交通运输服务窗口,在公共交通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画、宣传标语,在公共交通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交场站等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推动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

  (四)注重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学好一本书,集中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旁听一场庭审,通过组织工作人员现场或网络旁听庭审,进行直观生动的宪法法律教育,增强工作人员宪法法律意识,提高依宪依法依规履职能力;共宣一次誓,开展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入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组织一场考试,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法律知识测试;同上一堂法治课,围绕“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举办专题讲座。

  (五)讲好红色法治故事。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活动,注重发挥我省革命传统、爱国主义等教育基地作用,积极开展“党史+宪法”宣传活动,讲好革命根据地红色法治故事,传承我党百年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推动红色法治精神薪火相传。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方向,强化组织实施。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委和省厅的工作部署中,将宪法宣传周活动与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起来,把宪法宣传周当做“八五”普法开局之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活动方案,统筹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宣传活动有序开展。

  (二)落实普法责任,形成宣传合力。宪法宣传是国家机关共同的普法责任,各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结合业务职能创造性开展宪法宣传工作。

  (三)力戒形式主义,增强宣传实效。各单位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组织开展活动,充分运用“报、网、端、维、屏”等媒体平台,加强以案普法,做到宣传内容为群众所需、宣传方式为群众所喜,宣传成效为群众所赞。要把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与经常性的宪法宣传有机结合,把宪法精神融入群众日常生活,推动宪法和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请各单位12月7日前将宪法宣传活动情况(含工作总结和活动图片)报送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胡日煌;联系电话:65372217,电子邮箱 hnjttfg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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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jt.hainan.gov.cn/ywdt_384/zwdt/202111/t20211129_3101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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