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高效、安全、畅通,为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提供坚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我厅成立了今冬明春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专班,统筹做好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近期,我厅印发了《关于做好今冬明春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工作的函》(苏交运函〔2021〕165号)、《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商请进一步强化我省能源物资运输保障信息沟通的函》(苏交运函〔2021〕176号)等一系列文件,会同省发改委能源局,按照国家要求建立日报制度,每日梳理当天煤炭、天然气等能源物资运输保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拟采取的工作措施,以及需要交通运输部门层面协调的问题。
一是根据交通运输部每日提供的煤炭库存电厂清单,加强与煤炭库存较低的电厂对接跟踪,对存煤量小于15天的电厂,及时掌握煤炭运输需求情况、煤源落实情况、运输方式、运量等情况,及时上报交通运输部协调解决。二是对于公路、水路运输环节存在问题的,实行“一企一策”,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措施;三是对于铁路运输,外省港口优先靠泊、优先引航等需求,也加强与交通运输部和铁路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问题解决。近期已协助发电企业完成了多项运输保障任务:1.协调部海事局、水运局安排协鑫环保电厂“畅达218轮”优先靠泊黄骅港;2.协调引航部门优先安排协鑫环保电厂电煤船“PACIFIC PAM”引航进江;3.协调铁路部门解决徐州徐塘电厂、国电投阚山电厂铁路运力不足等问题。
通过科学调度安排、积极争取资源、加强协调联动等手段,当前全省主要电厂的煤炭平均可用天数由10月底的11.9天,提升至16天,有效保障了我省电煤运输工作,缓解了电力紧张矛盾,有力支撑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用能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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