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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1-12-03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厅网

  

  政策原文:《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铁路工程造价管理的办法》(以下简称《造价管理办法》),计划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5年。现将《造价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造价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为落实我厅省管铁路的建设行政管理职责,通过多方征询意见,结合本省铁路建设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造价管理办法》将填补省管铁路造价管理制度空白,进一步规范省管铁路造价管理流程,使省管铁路造价管理工作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二、《造价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政府投资条例》《铁路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办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并结合我省铁路造价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际铁路、地方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及广东省审批核准的高速铁路等省管铁路新建、改扩建工程的造价活动。

  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各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初步设计的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支线铁路、铁路专用线等项目,可由各地级以上市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合资省方控股铁路,其造价审查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四、参建单位管理职责分工

  省管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管铁路工程初步设计至竣工验收阶段的造价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权限负责铁路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铁路投资建设主体负责组织、管理、指导所属项目造价管理工作,对项目建设造价控制工作负管理责任。

  项目建设单位(含代建单位,以下同)是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和费用控制的主要执行者,承担项目造价控制主体责任。

  五、《造价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1.明确了省管铁路项目建设各阶段造价确定的原则和控制要求。对项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及咨询单位等对其职责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勘察设计、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造价活动做了具体规定。

  2.明确了补充性造价标准和造价信息管理要求。由于省管铁路项目建设管理有其自身特点,国家行业标准存在尚存未涵盖之处,本办法明确了各级地方铁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地方补充性造价标准和造价信息方面职责和要求。

  3.对省管铁路各阶段造价文件程序管理和文件要求做了相应规定。明确了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及合同清单、造价管理台账、变更、概算清理、竣工决算等造价文件审批或备案及资料要求。另强调了造价文件管理和考核、造价数据管理的要求。

  4.明确了省管铁路建设项目造价监督和信用评价要求,为省管铁路建设项目开展造价监督,造价从业单位信用评价提供政策依据。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zcjd/content/post_36909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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