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新疆交投集团2021年度“揭榜
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揭榜挂帅”的重要指示,按照自治区党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Ο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关于探索实施“揭榜挂帅”的要求,新疆交投集团印发了《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实施工作方案》,并根据交投集团“揭榜挂帅”科技项目需求,形成2021年度“揭榜挂帅”科技项目榜单,现将榜单揭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榜单内容
本批榜单包括《天山地区高速公路冰雪灾害成因、分布特征、工程治理、除雪保通成套关键技术研究》和《基于北斗卫星通导遥关键技术的高速公路建管养运综合安全技术集成应用研究及工程示范》两项科研项目,具体内容见附件1。通过公开征集揭榜方,解决上述制约我区高速公路建管养运的关键核心问题。
二、揭榜流程
1.对接榜单。有意向揭榜的单位在榜单发布之日起,可与发榜方对接了解榜单细节内容,结合榜单具体需求及自身能力进行揭榜。
2.书面申报。意向揭榜单位按要求填写“揭榜挂帅”项目申报书,提交相关附件材料。所有书面材料采用A3纸骑马装订,一式五份,须签字盖章齐全。使用普通纸质材料作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材料提交。项目申报时间为2021年12月8日至12月 21日12时,材料密封交至新疆交投集团科技信息部,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经一路340号,邮编:830000,联系人: 郭俊峰 联系电话:18690320165 。
三、其他事项
(一)鉴于课题项目的研究特性,揭榜方中榜并与发榜方签订项目合同后,中榜方应向发榜方提供50%项目经费额度的银行保函,待课题结题验收后一个月内退回。
(二)揭榜方应严格按照发榜方制定的课题管理办法执行。若项目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发榜方要求执行实施,或课题未通过专家验收,发榜方将扣回50%项目研究经费,且按照合同约定追索中榜方责任。
(三)揭榜方承诺提供的自筹经费应统一纳入科研课题研究经费中,由发榜方按照课题进度及合同要求支付。
(四)未尽事宜,揭榜方中榜后与发榜方协商确定。
附件1:《新疆交投集团2021年度“揭榜挂帅”制科技项目榜单》
附件2:《“揭榜挂帅”项目揭榜申报书》
新疆交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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