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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船舶图纸审查及船舶检验业务范围的通知修订说明

时间:2021-12-10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一、原文件的起草过程

  2000年,省航务海事中心印发《四川省各级港监、船检机构工作职责》的通知(川交航办〔2000〕59号),对省船检局及各市州船检机构职责进行了详细分工,并根据船检规定上报部海事局备案,此项分工推行至2015年。

  2015年,为顺应我省船舶发展趋势,切实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省航务海事中心经过对全省船检分支机构进行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决定按照各地的技术能力水平和人员配置情况对我省各市(州)船舶检验机构船舶图纸审查及船舶检验业务范围进行调整,拟定并下发了《四川省船舶检验局关于调整业务范围的通知》(川船检函〔2015〕25号),并将分工情况报部海事局备案。

  二、修订背景及主要内容

  《四川省船舶检验局关于调整业务范围的通知》(川船检函〔2015〕25号)主要明确了各级船检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责任,自2015年发布以来,使用情况良好,因超过规范性文件有效期,需要再有效,所以重新进行了修订,主要调整以下内容:

  因机构改革,船舶检验机构这一说法不再适用,同时机构主体发生了变化,现在是由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船舶检验,所以将原通知中的“船检机构”,全部调整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文件的名字也由“四川省船舶检验局”改为了“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业务范围的主体由原各市州的船舶检验局变为了交通运输局。

  其他内容及业务权限范围保持不变。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471/2021/12/10/64c3a6867c2c41be9e8a8f19c023dcb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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