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重在解决了目前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主体信用信息公开公示滞后,建设单位、公路养护单位、重要设备材料供应商等市场从业主体信用评价缺失等问题,进一步规范公路建设与养护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市场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一是动态管理。信用评价采取实时计分、动态评价的方式,对各单位实际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实时更新公布,为招标人了解从业单位履约情况提供依据。二是细化措施。增加了对建设单位、养护、公路附属工程、分包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从业单位的评价细则,提高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可操作性。三是多方监督。通过建设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分层级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减少风险点,解决信用评价结果一家说了算的问题,保证了信用评价工作的公平公正。四是信用修复。对未造成不良后果且通过整改满足要求的轻微失信行为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通过“第一次主动修复,第二次以上直接扣分”的方式,给从业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机会,提高从业主体工作主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