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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12次学习(扩大)会

时间:2022-01-05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12月29日,省交通运输厅召开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1年第12次学习(扩大)会,集体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杜志岩领学《条例》。厅党组书记李平主持会议,并作总结讲话。厅长王振才出席会议。

  就抓好《条例》学习贯彻实施,会议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要充分认识学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是国家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监察法规,详细规定了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程序等内容,对进一步加强公权力的制约监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条例》的出台,为进一步深化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正风反腐,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了重要遵循。学好《条例》能够使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更好地了解熟悉监察机关的职责权限及工作内容,能够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更好地掌握监察工作程序、方式方法以及应当遵守的纪律条规,对增强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正规化建设具有重要作用。全厅领导干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条例》,保持好优良作风,持续巩固交通运输行业良好形象。二是要切实学习宣传好《条例》。各级党组织要采取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集体研讨、专题讲座、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全面深入学习,用好专家解读这一有效形式,让大家更好地理解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并扩大受众范围,传达至每名干部职工,让大家言行符合《条例》要求。要加强普法宣传,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通过以案释法、短视频、图文解读等生动形式,营造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条例》学习贯彻工作走深走实。三是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从严从实抓好《条例》落地实施。《条例》详细列举了监察机关有权管辖的职务犯罪,这既是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责任清单,也是对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的底线要求和负面清单,更是公权力行使的制度笼子。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定要熟悉掌握相关纪法内容、明晰底线清单,与清单对标对表,严格遵守,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坚决守住底线,远离高压线,自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纪检监察部门要在贯彻执行《条例》上走在前、做表率,严格遵循《条例》开展工作,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确保监察权依法规范正确行使,共同推进《条例》在全厅上下得到切实有效贯彻实施。

  厅级领导,吉高集团总经理,厅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直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驻厅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参加会议。(张士鹏)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x_133250/zyzwxx/202112/t20211230_836774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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