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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呈报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工作报告的函

时间:2022-01-08作者:佚名来源: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关于报送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厅认真梳理了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做法、工作亮点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提出了2022年工作思路,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主要做法

   (一)全面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调整省厅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法制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法治交通部门建设统筹谋划。将《青海省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条例》列入省政府立法计划重点调研项目,交通运输立法进程持续推动。出台行政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性文件管理效能不断提升。完成14项制度办法、2件党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规范性文件质量显著上升。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受理制度》,执法监督效能不断提高。启用法律顾问团参与省厅涉法事项咨询论证,有效减少决策风险,年内共提供咨询服务7次,提供法律意见13份,法律顾问团“智囊”作用充分发挥。细化部署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不断加强。组织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月、交通运输系统网络学法用法等活动,行业普法工作深入推进。指导8个市州、38个区县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组建并挂牌,制定印发《青海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联合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日趋成熟。

   (二)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简政放权力度不断加大。动态调整省级交通运输权责清单,调整后共有行政权力194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159项,行政检查7项,行政强制11项,行政确认10项,公共服务1项,政务服务权责关系不断明晰。梳理形成全省交通运输推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全面宣传贯彻政务服务“好差评”政策,建立评价台账,年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18701件,评价非常满意17935条,满意745条,基本满意20条,不满意1条,政务监督渠道不断拓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内容全面完成,路政网上行政许可事项“一网通办”进度加快,政务便民举措推陈出新。完成交通工程领域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资质以及交通工程建设领域质量安全、造价、环保“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监督检查职能切实履行。

   (三)全面整治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以整治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和解决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事件为抓手,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着力点,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在部省层面同频共振、在市州县基层纵深推进。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机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5次、周例会18次,对重点工作进行调度推进。聚焦从业人员利益诉求集中、媒体舆论关注度高和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先后开展三轮次问题排查和一轮次“回头看”,共梳理排查突出问题555个,整改完成555个,整改完成率100%。评查执法案卷7615卷,主动撤销违法不当案件16件,退还扣押车辆7辆,退还罚款19100元;约谈执法人员74人次,其中市州级执法机构人员32人次,县区级执法机构人员42人次;通报批评执法人员19人次,其中市州级执法机构人员12人次,县区级执法机构人员7人次。

   (四)全面加强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持续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体制机制,调整厅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各专项小组,信用体系建设组织保障有力。会同相关单位联合签署备忘录,建立失信约束措施清理台账,守信联合激励机制正式建立。分4批次对19辆严重违法超限超载失信车辆和5家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企业信息进行归集,将超限超载违法重大失信的2辆违法车辆和2名市场主体法人名单纳入“黑名单”管理,信用联合惩戒作用有效发挥。督促指导各单位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落实“凡办必查”机制,将信用状况作为业务办理的重要依据,累计对系统内214人实施社会信用核查,信用交通省份创建初具雏形。有效开展以“信用交通”为主题的“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交通宣传月”集中宣传活动,交通运输系统诚信氛围不断浓厚。

   二、工作亮点

   全省交通运输系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维护好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指示精神,聚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五个方面的突出问题,持续推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实现常治长效。期间,累计细化完善常态化查纠整改制度22个、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度29个、规范执法风纪制度35个、首违不罚及轻微免罚制度18个、执法评议和案件评估等执法监督制度32个、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制度36个、投诉举报制度36个。依法实施轻微免罚案件676件、无主观过错免罚5件、减轻处罚10件,累计减少罚款21.42万元,较去年5月至10月罚没款额同比减少69%,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显公平正义。

   三、存在的问题

   (一)政策研究功力尚显不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对于本地区、本部门的形势分析和研判还不够深刻,针对重大政策调整和行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围绕利用新技术提高交通运输质量效益、使用大数据提升交通运输治理能力、运用国家政策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等课题的前瞻性研究和政策储备能力还有待提升。

   (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待深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已初步完成,但是仍然存在综合执法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内部工作流程需要进一步优化,执法工作与业务管理工作配合协调不畅,执法部门之间协同监管力度不足等问题,继续深化推进执法队伍和职责整合的任务依然繁重。

   (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效力仍需拓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从总体上来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任务仍然艰巨,需要进一步思考研判表象问题背后更深层次的原因,有效解决制约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四、2022年工作思路
(一)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一是系统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研究建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台账,确定新发展阶段深化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保障各项任务落地、落实、落细。二是积极推动行业地方法规立法进程。紧密结合省内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现状,推动《青海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立法进程。三是持续加强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机制,依法依规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四是不断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进一步改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持续规范复议案件办理流程。深入开展以案释法,提高基层行政复议和应诉能力,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五是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作用。进一步加大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合法性审核、经济合同审查、复议诉讼案件办理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切实发挥好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的智囊、助手作用。
(二)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继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及证照分离改革。二是大力优化交通运输政务服务。依托国家、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异地可办。优化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配合推进信息系统联通、数据共享工作,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三是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力度。巩固提升“双随机一公开”机制推广应用工作,及时调整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规范检查程序和行为,公开检查结果,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三)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能力。一是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切实巩固和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持续提升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指导各地推进执法证件样式统一,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二是全面推进执法信息化建设。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应用普及,实现交通运输基层执法部门信息化应用全覆盖,基本建立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一张网”。三是切实提升基层基础素质能力。按照《全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3年)》,持续组织实施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各项活动。

   (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和法治培训工作。一是深入推进行业普法工作。按照省厅印发的全省交通运输“八五”普法规划,组织实施“八五”普法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研究创新普法宣传新机制新方法,培育行业法治文化。二是扎实开展法治培训工作。持续开展法治大讲堂、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岗前培训等专题教育培训活动。加强与司法部门沟通衔接,结合执法工作实际,举办交通行政执法现场观摩会、庭审观摩会等系列活动,以查促改,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着力营造行业诚信氛围。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大力培树诚信企业家、诚信模范等重大典型,宣传诚信理念、诚信文化、诚信事迹,积极营造全行业诚实守信、重信守诺的良好氛围。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jtyst.qinghai.gov.cn/tzgg/zfxxgk/zfxxgkml/zcfg/bmwj/2022-01-06-143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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