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交通主管部门,委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根据新修订的《港口经营管理规定》、《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和《上海市交通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我委对《上海市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并于2022年3月1日起实施,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港口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细则》
2021年1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jtw.sh.gov.cn/zxzfxx/20220106/889475452fdb486784184f418cd94d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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