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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通运输部】《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解读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为统筹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制度衔接,满足轻型牵引挂车培训教学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编制了《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业务条件》)。

  一、编制背景

  2021年底,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62号),增加了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C6),明确了驾驶证申领条件、考试内容与合格标准。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培训作为新增培训考试车型,亟需明确驾培机构开展培训业务的基本要求,填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等标准修订前,开展C6车型培训业务条件空白,为规范驾培机构培训教学活动提供支撑,并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受理C6车型培训备案申请等工作提供依据。

  二、编制原则

  一是坚持培考衔接。对标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场地及其设施设置规范》等相关要求,明确C6车型教学训练项目相关技术要求,做好机动车驾驶培训与考试的制度衔接。

  二是坚持统筹协调。结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资格条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等有关法规和标准规定,统筹考虑现有培训管理制度体系与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条件差异,明确开展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所需教练员、教练车、教练场地等具体要求。

  三是坚持利企便民。引导驾培训机构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充分利用驾培机构现有教练场地、教练员等教学培训资源的基础上,科学合理配置C6车型培训教学条件,稳妥有序拓展轻型牵引挂车培训业务,提高教学培训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经营负担。

  三、主要内容

  《业务条件》共六部分。第一部分规定了《业务条件》的适用范围。第二部分明确了《业务条件》的引用文件。第三部分规定了开展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驾培机构基本要求。第四部分明确了驾驶操作教练员相关要求,包括教练员应具备条件、驾培机构聘用教练员要求、教练员配置数量等。第五部分明确了轻型牵引挂车教练车相关要求,包括教练车数量、技术参数、技术状况与配置、教练车标识等。第六部分明确了轻型牵引挂车教练场地相关要求,包括场地训练项目设施、设备及道路条件、场地规模等。

  下步,交通运输部将结合《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大纲》贯彻落实,组织开展政策解读、宣传引导,确保轻型牵引挂车培训稳妥有序开展。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轻型牵引挂车驾驶员培训基本业务条件(试行)》的公告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jd/1016479591899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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