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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解读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日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地更好地理解《通知》,抓好贯彻落实,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路况水平是反映农村公路管理效能和养护水平的关键指标,是保障安全舒适出行的重要基础。2021年,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将农村公路技术状况作为相关资金“以奖代补”的重要考核因素。为解决传统路况检测方式存在的检测效率不高、评定主观性强、数据可靠性和可追溯性不足等问题,适应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要求,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联合印发《通知》,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促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提升,助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二、检评工作要求

  一是关于检评标准的选用。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原则上按照《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 5210,以下简称《标准》)开展。现阶段考虑农村公路实际情况,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下的农村公路以及农村公路砂石路段可按照《低等级农村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执行。

  二是关于检评周期的确定。农村公路路面、路基、沿线设施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按《标准》和《指南》要求,每年不少于一次。桥涵和隧道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周期分别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和《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 H12)要求执行。

  三是关于自动化检测比例。技术等级三级及以上农村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采用自动化检测方式,农村公路砂石路段和检测条件受限的乡村道四级及以下公路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与调查可采用人工调查方式,并逐步向自动化检测过渡。至2022年底,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比例达到40%;至2025年,基本实现具备检测条件的农村公路路面自动化检测全覆盖。

  三、检评数据的处理和使用要求

  一是关于检评数据处理的任务分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路况的检测、分析、评定和数据报送;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和保存本地区路况检评数据。路况检评数据的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二是关于检评数据的应用。《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托检评数据加强对农村公路路况水平和变化趋势的跟踪分析,深化检评数据在农村公路养护决策、养护计划、预算安排、绩效考核等方面的应用。

  四、贯彻落实要求

  一是关于检评资金保障。《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监管工作,细化资金政策措施,做好检测评定与“以奖代补”等相关考核的衔接。农村公路检测评定数据须共享到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供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用于“以奖代补”考核、数据跟踪分析、养护决策等各个方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管理职责,对路况抽检、数据审核和保存等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予以支持,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年度预算。

  二是关于落实数据质量责任。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数据真实性负总责,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本级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实施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数据抽查、复核和督促评价工作。

  相关政策: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jd/1016418980579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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