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2〕33号)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要求,我厅研究提出了2021年拟督查激励名单,现予以公示如下:合肥市、六安市、宣城市。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即2022年4月8日至4月14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至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综合规划处。
联系电话及传真:0551-62837285(传真)。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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