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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解读人:张作博        联系方式:0551-63629490


  近日,《安徽省交通运输厅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印发,旨在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在全省交通运输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优化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激发交通运输市场主体活力。

  一、起草背景

  2021年6月3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2021年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分别印发具体实施方案,就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提出了具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交通运输部部署,我厅立即着手起草了《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21年9月15日,书面征求了各市交通运输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的意见及建议,收到3条意见,采纳2条,未采纳1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2021年10月12日,通过厅内合法合规性审查。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方法路径、工作目标、实施范围等内容。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将“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等4项许可直接取消。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实行审批改为备案。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等9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同时,在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对“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路基路面养护作业单位乙级资质审批”等3项实行告知承诺。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将“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等12项涉企经营许可实行优化审批服务。

  第三部分:监管保障。一是强化事项清单管理。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三是强化改革应用保障。

  第四部分:相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加强改革法治保障。三是加强统筹协同。四是加强宣传培训。五是加强政策衔接。

  三、创新做法

  《实施方案》创新和探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进一步拓展事项改革深度。将交通运输部4项优化审批服务改为告知承诺,通过改革深度的不断拓宽,使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事项更加便捷。

  二是进一步明确事项办理方式。对所有告知承诺事项逐一制订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共制订9项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另2项事项待交通运输规定出台后实施),使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事项更加简单。

  三是进一步深化事项优化举措。对12项优化审批服务事项分别从压缩办理时限、精简材料等方面,提出了针对性优化办理方式,使市场主体申请办理事项更加高效。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7887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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