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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发布了《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实施细则》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实施细则》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是减少大气污染排放的有效措施,是交通运输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实践。船舶靠港期间使用岸电,可有效减少硫氧化物、氮氧化物、颗粒物等大气污染物,减少噪音污染,是最有效的减排方式。2019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了《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以法规形式对岸电的建设和使用、服务和安全、监督检查等做出了规定,对进一步在全国推广船舶靠港使用岸电起到了重要作用。2021年9月,交通运输部发布《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31号令),主要对有关长江经济带省份的罚则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改。为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制定出台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对岸电(受电)设施建设与使用、服务和安全等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引导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7章28条,分别是总则、建设、使用、服务、安全、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总则

  总则中明确了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以及向靠港船舶提供岸电服务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各级海事管理机构负责辖区船舶受电设施安装和船舶使用岸电情况的监督管理。

  同时,还强化了港口经营人、水路运输经营者、码头项目单位、岸电供电企业等关于岸电建设和使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

  (二)岸电建设

  岸电建设中除了落实《管理办法》关于“对新建、改建、扩建的码头工程(油气化工码头除外),同步开展岸电设施建设。”的规定外,提出相关水路运输经营者制定船舶受电设施安装计划和检验的相关要求。

  (三)岸电使用

  为提高岸电使用率,除了联合海事管理部门按照《管理办法》加强执法外,提出积极推进岸电使用示范,尤其是开展内贸船低压岸电使用示范,促进岸电常态化使用。

  (四)岸电服务

  岸电服务中除了落实《管理办法》外,对岸电提前预约时间,建设我省港口岸电数据平台,推行岸电供电企业“一企一档”制度,落实大工业电价(免收容量费)等进行了规定。

  (五)监督管理

  监督管理中除了落实《管理办法》外,进一步明确了海事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或岸电供电企业、船舶检验机构的监督职能,特别是要求船舶检验机构结合船舶检验督促本省水路运输企业相关船舶按要求加装受电设施。

  (六)其他

其他章节主要是落实《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相关链接: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海事局关于印发《辽宁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t.ln.gov.cn/zc/zcjd/202202/t20220216_4505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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