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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G230通武线官山至县界段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2〕69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省级及以上和地方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省级及以上资金57%、地方自筹资金43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概况

  国道通武线官山至抚顺县界段改建工程位于抚顺内,起自辽宁中部环线高速公路石文收费站出口,与已建成的通武线小东至官山段相接,止于抚顺县与沈抚示范区交界处,全长7.0公里。由原来的二级公路改建为双向四车道一级集散公路,设计时速6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12米。新建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一I级1座,桥梁长度140米。

  2.2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招标范围为国道通武线官山至县界段改建工程的施工图设计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包括但不仅限于:(1)施工图设计工作范围包括: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检测及详勘、技术设计优化、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 施工图预算文件、安全技术评价报告等的编制工作;配合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核准或备案;相关后续服务工作等;(2)施工总承包工作范围包括:根据施工图设计及合同文件,完成标段范围内所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2.3 计划工期:2022年7月20日至2024年7月19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单位: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2.5 建设地点:位于辽中环线高速石文立交收费站出口国道通武线桩号K221+244处,终点位于抚顺县与沈抚示范区交界国道通武线桩号K228+314处。

  2.6 投资概算:14855.3923万元。

  2.7投标保证金:80万元(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项目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资质

  等级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必须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

  业绩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在近3年(2019年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结束时间为准)完成过 1 个含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设计内容须含路基、路面、中桥及以上桥梁)的施工图设计任务。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近 3年(2019 年4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须同时满足以下①②③项要求

  ①完成过 1 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基工程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

  ②完成过1 个“标段合同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路面工程的新建或改建或改扩建。

  ③完成过一个“单座桥梁合同额不少于2000万元”的中桥及以上桥梁工程新建。

  财务 能力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牵头人)在近三年(2019、2020、2021)的每年年末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均大于1(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如2021年财务报告未出,以2018、2019、2020年为准)。

  信誉要求

  未在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或交通运输部2020年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网上公布最新评价结果则以最新评价结果为准,公示期内除外)

  主要

  人员

  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项目经理(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同时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证书目前必须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拟任设计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在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拟任

  技术负责人(1名):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4、安全负责人(1名):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经考核合格取得由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合格证书》。

  5、安全员(2名):具有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且经考核合格取得由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证合格证书》。

  6、试验负责人(1名):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师资格证。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最多不超过 2 家,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是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投标时各方在本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不得与本项目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5)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7)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0)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的;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的各方)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的;

  (2)被责令停业的,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7由于近期辽宁省将同期组织多个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如各潜在投标人欲同时获得多个项目的中标资格,需考虑项目主要人员的拟任安排,不同项目的任一主要人员应互不相同、互不重复。如有出现一个投标人中多个标段,且主要人员重复的情况,中标单位只能保留一个标段为原主要人员,更换其它标段的主要人员,更换的人员应具备招标文件要求的同等资质;如果投标人拒绝或超过招标人规定的时限未能更换主要人员,招标人将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选择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由此对投标人产生的一切影响,由投标人负责。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6月24日之前,登录百度网盘(网盘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rngGjtNge1uWjcQFUB6IvA提取码:eigb)免费获取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

  4.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与修改内容将在百度网盘上(网盘链接和提取码与招标公告第4.1条款相同)发布,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自行获取,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报名

  取消投标报名环节。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查阅招标文件后如有问题,可发送相关内容至指定邮箱,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7月4日9:30,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开标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或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在开标现场随机抽取确定,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lntb.gov.cn)、《辽宁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ln.gov.cn)、《抚顺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221.203.89.21/fsggzy/)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路中段

  联系人:蒋飞

  联系电话:024-53885539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抚顺市顺城区成功家园东门5-3号

  联 系 人:李璐

  联系电话:024-57556588

  电子邮件:147129433@qq.com

  开户银行:抚顺银行新玛特支行

  账 号:7370811201020002686

  辽宁友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tt.ln.gov.cn/fw/zbgg/202204/t20220429_4550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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