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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时间:2022-05-05作者:佚名来源: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自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自隆高开司〔2021〕40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办文通知(WB〔2021〕4924—1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性质。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以下简称“自隆高速公路”)是《四川省高速公路网规划(2011年调整方案)》中规划建设项目,该项目由自贡至隆昌主线和成自泸赤与乐自高速公路连接线组成,全长70.876公里,其中自隆高速公路自贡至隆昌主线(以下简称“主线”)起于内宜高速公路与乐自高速公路相交的永安枢纽互通,经黄市镇、沿滩区、富顺县城北、互助、狮市、永胜、响石、龙市,跨成渝铁路止于隆昌堰塘湾附近,接成渝高速公路,全长50.848公里;自隆高速公路成自泸赤与乐自高速公路连接线(以下简称“连接线”)起于内江市威远县界牌镇,接成自泸赤高速公路,止于自贡市贡井区桥头镇附近,接乐自高速公路,全长20.02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项目概算总投资为53.0559亿元(主线34.06亿元,连接线18.9959亿元),其中:项目建设资本金15.9165亿元,占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利用银行贷款解决。

  2011年9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有关事宜的函》(川办函〔2011〕205号)批准该项目采取BOT方式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自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经营管理和移交等工作。2016年1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隆高速公路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的批复》(川交发〔2016〕2号)批准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收费立项;2016年5月,经省政府同意,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6〕16号)批准,自隆高速公路主线从2016年5月20日起按经营性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自隆高速公路连接线建成通车后,纳入主线一并收费,项目收费期限从自隆高速公路主线试收费之日计算。

  经审查,自隆高速公路具备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条件。经省政府审定,同意该项目按经营性公路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收费管理。该项目由四川自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收费和经营管理。

  三、收费标准。收费标准按照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自贡至隆昌高速公路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16〕16号)、《关于调整我省经营性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交发〔2019〕53号)执行。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按照交通运输行业标准JT/T489—2019实施。

  四、收费期限。该项目收费期为29年336天,即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2046年4月20日止。

  五、收费站设置。自隆高速公路主线设置沿滩、富顺、狮市、响石、隆桥驿5个匝道收费站;自隆高速公路连接线设置农王、威远界牌2个匝道收费站,与全省高速公路实行联网收费。

  六、收费人员。由四川自隆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招聘。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相关规定,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在辖区内高速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巡查任务、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车辆,悬挂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进行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其它车辆都应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经省政府批准的其它免收通行费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监制的车辆通行费发票。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使用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九、运行管理。你公司应加强收费及路网运行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公路及沿线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障收费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此复。

  附件:

  1.自隆高速公路收费里程表2.自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表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2月12日

  

  

  相关文件:


原文链接:http://jtt.sc.gov.cn/jtt/c101520/2022/2/17/2c6fd3d5f7c14e7d87a673a8f3da870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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