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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包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22-05-07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综运字〔2022〕17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包车”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已于2021年5月1日起实施,全省道路客运行业运营平稳有序,但也存在部分网络平台和道路运输企业对《实施办法》中“互联网包车”相关条款的理解不到位,开展的互联网包车经营违背了包车客运有关规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道路客运市场秩序。为进一步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就“互联网包车”相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实施办法》所称的“互联网包车”,属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的“包车客运”,应当遵循包车客运的相关规定。互联网包车与传统包车客运相比,出行需求采集的方式不同,同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乘客在网络平台提出出行需求;二是网络平台根据乘客出行需求,利用智能调度综合形成出行服务方案,并与乘客签订网络出行服务合同,与承运方签订包车合同;三是具备资质的包车客运企业提供线下包车客运服务。

   二、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加强对网络平台的监管,提供互联网包车服务的网络平台不得发布点到点(以节点划分,包括节点内的具体上落客点)的班线或变相班线服务信息。对网络平台发布点到点的班线或变相班线服务信息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责令网络平台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省综合运输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管理-重点监管”模块,在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信息网统一对外公布,将相关网络平台纳入本辖区重点监管对象;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厅在全省范围内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三、各地要加大对以互联网包车名义从事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执法打击力度,严查网络平台为无证客车提供客票代理服务,以及包车客运企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省道路运输事务中心要指导各地积极引导和支持合法、合规的互联网包车业务,切实维护正常的道路客运市场秩序。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1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互联网包车”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tzgg/content/post_39167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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