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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时间:2022-05-07作者:佚名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粤交航政函〔2022〕14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

  

  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我厅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一、工程选址

  拟建工程包括舾装码头和下水工程。舾装码头位于磨刀门道水道竹排沙右汊西沥大桥上游约1千米左岸,下水工程位于竹排沙洲头。工程所在河段水域宽阔,河床稳定,水深良好,选址符合《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14)要求。

  二、通航技术要求

  根据《广东省航道发展规划(2020-2035年)》,工程所处磨刀门水道航道发展规划技术等级为I级,通航5000吨级海轮。

  拟建舾装码头采用固定码头和浮码头组合,顺岸布置3个1000吨级舾装泊位,占用港口岸线270米,前沿线距离防洪堤前沿27米。固定码头采用高桩墩台结构,长20米,宽10m,后侧设固定引桥与陆侧连接,固定引桥采用高桩梁板结构,长30.1米,宽6米;浮码头由4艘趸船组成,趸船尺度均为50米×8米(长×宽),趸船通过后侧的桩簇固定,趸船之间由联系桥连接,并由活动引桥顺岸连接至固定码头上下游两侧。舾装码头前沿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882米,码头停泊水域宽37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码头正前方,长轴188米,短轴141米,回旋水域远离主航道。

  拟建下水工程包括突堤平台和辅助平台,均采用高桩墩台结构,堤外总长158米,宽47米,占用岸线68米,突堤平台与规划主航道最小间距640米;回旋水域呈椭圆形布置在突堤平台正前方,长轴240米,短轴190米,其边线与规划主航道的最小间距481米。

  根据《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航评报告》)关于拟建码头工程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的评价结论及数学模型研究成果,码头建设对航道水流条件和冲淤变化影响不大,在采取合理调度及做好相应的助航标志设置等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等前提下,拟建码头对航道通航条件影响不大。

  三、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

  (一)《航评报告》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总体得当。为确保工程自身和船舶航行安全,建设及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设置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开展航标配布专题研究,并配套建设必要的维护及安全保障设施,保证与工程同步建设。

  (二)工程建设及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范围内航道通航条件的观测分析和各项设施的维护管理,以及与相邻码头管理单位的沟通、协调;做好船舶进出和作业管理,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加强瞭望和警戒;落实有关安全及应急保障措施,妥善处理船舶进出与其他船舶通航关系;进出船舶应适应航道通航条件,采取合理措施安全通过相关水域,保障航道通航安全。

  四、有关要求

  (一)工程开工建设前,施工单位按规定向我厅申请办理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二)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审核意见要求开展工程建设,积极配合中山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程完工后应向中山航道事务中心报送建设项目审核意见执行情况、施工临时设施及残留物的清除情况,以及助航和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等资料。

  (三)请省航道事务中心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技术核查工作的管理,建设项目与航道、通航有关的内容完工后,应将核查情况、建设单位关于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等报送我厅。

  五、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的建设单位、项目名称和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其中,涉及航道、通航的事项发生较大调整且对航道通航条件可能产生不利影响的,应当开展补充或者重新评价,并重新报我厅审核。

  (二)自本审核意见签发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或者开工建设前因重大自然灾害、极端水文条件等引起航道通航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申请办理审核手续。

  (三)工程建设涉及港口管理等其他事宜,请到有关部门联系办理。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24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江龙船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洋先进船艇智能制造项目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审核意见.pdf


原文链接:http://td.gd.gov.cn/zcwj_n/xkgg/content/post_39192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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