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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政策制定程序的通知

时间:2022-05-13作者:佚名来源: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委“一改两为五做到”部署要求,增强交通运输涉企政策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政策环境,推进涉企政策有效对接市场需求,以一流营商环境服务行业企业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涉企政策制定程序通知如下:

  一、明确涉企政策主要范围

  交通运输涉企政策主要包括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地方性标准和规范,涉及市场准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专项政策,以及其他涉及企业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性文件等。

  二、深入开展前期调查研究

  各单位(处室)在起草涉企政策时,要深入行业企业、基层一线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企业的政策需求和诉求,针对性的起草涉企政策。要加强与关联政策的研究比对、政策内容的统筹衔接,防止各项政策之间相互矛盾、政策效应相互抵消。对关系企业切身利益、专业性较强的涉企专项政策,可以邀请关联企业代表、企业家代表、行业协会学会等参与共同起草,切实提高涉企政策的制定质量。

  三、持续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各单位(处室)在涉企政策起草过程中,要按照“综合政策广泛征询、专项政策定向征询、特殊政策个别征询”的原则,拓宽听取意见渠道,开门纳谏、广听民意。对涉及行业内不同领域、不同企业的综合性政策,可采取集中座谈、书面发函、网上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听取行业企业代表、企业家代表、协会学会的意见;对涉及行业内特定领域的专项政策,可以采取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定向发函等方式,听取特定企业代表、企业家代表及协会学会的意见;对依法需保密和重要敏感的涉企政策,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等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听取企业代表的意见;要根据涉企政策内容,针对性选择行业企业代表、企业家代表和协会学会,其中行业企业及企业家代表应统筹兼顾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时,要严格落实涉企政策公开征求意见、评估论证、听证等制度,对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可以召开听证会;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可以召开论证会或委托第三方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应当通过厅门户网站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原则上期限不少于30日,因情况紧急等原因需要缩短期限的,应在公开征求意见时予以说明。

  四、规范涉企政策审查决策程序

  各单位(处室)要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作为起草涉企政策的重要参考,对合理可行的建议要予以吸收采纳,并通过厅门户网站、定向反馈等形式反馈意见征求及采纳情况,其中未予采纳的要说明理由。要严格落实涉企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审查时间原则上不少于7个工作日,防止因审查时限过短影响审查工作质量。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集体研究制度,起草部门应报告前期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

  五、加强涉企政策解读、执行及评估

  各单位(处室)要在涉企政策出台后,统筹运用文字、数据、图片、音视频、专门访谈、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及时通过厅门户网站同步进行政策发布和解读,扩大涉企政策的社会知晓度。要强化政策落地见效,严禁“选择性执行”“打折扣执行”,对政策执行不到位的,要强化督察问责。要搭建常态化与行业企业、企业家沟通渠道,依托厅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和“为企服务”平台、网站留言咨询等载体,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纽带作用,积极听取行业企业意见,研究分析企业诉求,对共性问题要结合实际努力形成政策建议。要加强政策执行跟踪评估,可根据涉企政策执行情况,视情委托行业协会学会或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作为涉企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对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涉企政策,要认真研究政策调整的必要性,对确需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对可能增加企业成本、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政策调整,应在听取相关行业企业、协会学会意见的基础上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给企业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

  涉及与其他省直部门联合制定的涉企政策,由厅牵头制定的,按照本通知执行;协同推进的,对涉及行业内的政策规定,要认真研究,征求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在涉企政策制定中,可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日

  

  

  


原文链接:https://jtt.ah.gov.cn/public/21701/120974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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