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夯实“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基础,服务乡村振兴,近日,三门峡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三门峡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坚持“示范创建一个、带动创建一批、整体提升一片”的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省级示范创建,到2022年年底,确保新创建一个“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成功创建一个“四好农村路”国家级示范县。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创建工作,到2023年年底,每个县(市、区)至少有一个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积极开展“四好农村路”县级示范村创建工作,到2023年年底,每个乡(镇)至少有两个县级“四好农村路”示范村。积极开展“美丽农村路”创建活动,到2022年年底,每个县(市、区)“美丽农村路”创建里程达到50公里以上,全市创建“美丽农村路”300公里以上,到2023年年底,力争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
方案要求,该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要强化行业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做好全面督导和技术指导,保障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示范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明确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定奖惩机制,确保完成既定示范创建目标。要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将示范创建相关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工作有序推进。市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对示范创建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具体“以奖代补”标准由市财政局、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参照省补助标准确定。同时督促指导县级财政部门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方案明确,除省级奖补外,由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统筹安排,用于该市“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以及市级“美丽农村路”奖励。获得县级“美丽农村路”荣誉称号的,补助标准由县级相关部门制定。对工作进展成效好的,在资金和项目计划上予以倾斜。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成效差的进行通报,并酌情核减下年度项目计划和经费。(交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