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优化运营商环境,建立公平竞争统一市场的决策部署,根据西藏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废止〈建设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招投标环节激励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60号)要求,经我厅研究,决定废止《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类企业在我区公路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环节激励政策的通知》(藏交发〔2019〕299号)。
该文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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