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广东省物流保通保畅等重点工作宣传推广合作项目。
(二)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玖拾万元整(¥900,000.00,含税等费用)。
二、项目服务需求
通过在党媒、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的宣传报道,开展主体性线上线下并行的全媒体传播等活动,对全省物流保通保畅和入粤货车司机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内容进行报道,着重宣传关爱货车司机、全力保通保畅、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等基层单位、重点企业、优秀代表等先进事迹,打造高品质广东交通运输行业形象。
(一)新闻报道发布
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报道有关工作情况,形成相关新闻舆情正面引导的局面。通过央媒、省媒及互联网媒体宣发,实现全省电视终端用户覆盖。每月发布稿件1条,全年发稿12条,并在各类网络、电视媒体发布180次以上。
(二)视频拍摄制作
通过拍摄制作宣传视频,对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典型做法案例或优秀人物代表等内容进行宣传。制作视频2条,视频清晰度为4K。通过电视等媒体对相关视频进行宣传播出。
(三)主题直播活动
按照设定主题,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推广(含策划、执行)直播活动1次。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自项目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团队人员要求
为使项目按质、按量、按时及有序实施,供应商应建立完善、稳定的项目团队、内部组织管理方式及管理机构、协调机制、技术基础,支撑保障要求及其他相关要求,项目团队负责人及主要技术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保密要求
在本项目实施中,服务供应商所接触到的服务采购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或其他信息以及为服务采购方服务形成的任何交付物,服务供应商均负有为服务采购方保密的责任。未经服务采购方书面同意,服务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本项目成果保密期限为项目结束后两年内。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2503室)
接收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20-83730685。
六、报价截止时间
2022年6月15日(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相关附件:报价方案评审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