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规范全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6月3日,省厅印发《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办法》,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该工作办法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遵循统一组织、职责明确、分工协作、权责匹配的原则。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其承办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通过对提交证据和答辩状(答复书)、应诉参加人、复议应诉案件审理、履行判决裁定决定和责任追究等各个关键环节责任分解进行明确规范,进一步促进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有效保证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落实落地落细。(朱立莉)
责任编辑:贺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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