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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扶持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政策

时间:2022-06-22作者:佚名来源: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全媒记者 王有哲 通讯员 俞鑫) 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关于厦门港集装箱扶持政策(2022—2024年)的通知》(简称《通知》),决定对2022—2024年外贸集装箱、陆地港箱量、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创新物流业务、省外重箱运量、内支线业务,以及航运企业在厦注册办事处或分公司特殊贡献等予以扶持,推动港口集装箱业务发展。

  奖励根据面向对象的不同分为不同等级。对全港外贸集装箱码头企业箱量增长予以扶持,由码头企业通过补贴奖励等形式鼓励航运企业。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3%(含以上)时奖励310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3.5%(含以上)时奖励335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4%(含以上)时奖励360万元;当年全港箱量增幅达4.5%(含以上)时奖励 4150万元。对省内东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50元/标箱;对省内西、北部地区陆地港重箱增量奖励200元;对省外陆地港,重箱存量150元/标箱、增量350元。对国际中转集拼业务,出口集拼箱补贴200元/标箱。水路运抵、水路提箱,重箱存量补贴50元/标箱,增量补贴150元。

  对省外集装箱重箱运量超过 1000标箱的重点货代企业或货主企业采取阶梯式补贴模式:1—1000标箱补贴100元/标箱,1001—2000标箱补贴150元/标箱;2001标箱及以上部分补贴200元/标箱。对2022—2024年厦门港集装箱吞吐量有重大贡献的航运企业在厦注册的办事处或分公司经营团队给予特殊贡献扶持:分五档进行奖励,集装箱吞吐量≥230万标箱/年且比增≥5%奖励4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220万标箱/年且比增≥5%,奖励25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150万标箱/年且比增≥6%奖励2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110万标箱/年且比增≥6%奖励100万元;集装箱吞吐量≥80万奖励/年且比增≥8%奖励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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