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中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为“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公路交通安全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上述业绩中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需提供已上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录入或审核发布的业绩截图,否则不予认可。)”现修改为“具有在最近5年中(所完成项目的交竣工日期在2017年6月1日之后)按单个合同段成功完成过一个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公路工程项目,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注:公路工程包括公路新建、公路改扩建、公路养护工程等;成功完成是指工程按《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工验收或竣工验收通过)。(需提供已上传“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经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录入或审核发布的业绩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按照最新的补遗书制作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均按此修改。其余条款不变。
特此通知!
建设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公路发展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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