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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航组织修订国际标准-附件6第I部分的第47次、第II部分的第40次、第III部分第24次修订

时间:2022-08-31作者:佚名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2022年3月7日,第225届理事会第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附件6第I部分的第47次、第II部分的第40次、第III部分第24次修订。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部分《国际商业航空运输—飞机》第47次修。修订涉及:1.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FLIRECSWG/12)提出的飞行记录器维修文件的可获得性和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传感器的重新校准间隔;2.飞行运行专家组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FLTOPSP/5和6)提出的延长改航时间运行(EDTO)、婴儿救生衣、近地警告系统(GPWS)、冲出跑道意识和警报系统(ROAAS)以及运行裕度。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I部分《国际通用航空—飞机》第40次修订。订涉及:1.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FLIRECSWG/12)提出的飞行记录器维修文件的可获得性和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传感器的重新校准间隔;2.飞行运行专家组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FLTOPSP/5和6)提出的运行裕度以及通用航空援救和消防。

  附件6《航空器的运行》第III部分《国际运行—直升机》第24次修订修订涉及:1.飞行记录器特别工作组第十二次会议(FLIRECSWG/12)提出的飞行记录器维修文件的可获得性和飞行数据记录器(FDR)传感器的重新校准间隔;2.飞行运行专家组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FLTOPSP/5和6)提出的关于近海备降机场、运行裕度、直升机运载危险物品及其指导的修订提案。

  以上修订将于2022年7月18日生效,于 2022年11月3日适用。


原文链接:http://www.caac.gov.cn/XWZX/GJZX/202203/t20220310_2122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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