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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解读之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数据基础

时间:2022-08-31作者:佚名来源: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社会信用信息征集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是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的前提,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第三章专门就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披露进行了规定为全省开展社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和应用提供了法治保障

  社会信用信息是指可用以识别、分析、判断自然人、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政府机关以及事业单位等信用主体信用状况的客观数据和资料分为公共信用信息和非公共信用信息其中公共信用信息一般由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如常见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都属于公共信用信息范畴非公共信用信息一般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在依法履行职能、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也可以由信用主体自主申报,如企业征信报告、企业主动信用承诺等都属于非公共信用信息范畴

  目前国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信用信息征集与共享机制,形成了国家总平台(信用中国)、省级枢纽、市州节点以及县(市、区)子节点等四级联动平台网络湖南省依据“谁产生、谁报送、谁负责”原则开展区域信用信息征集和共享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信用信息管理的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在一定程度上还存在信用信息共享不全面,应共享的信用信息未按规定提供信用信息征集不及时,未在规定时限及时报送更新信用信息征集不准确,出现关键信息内容缺失和信息逻辑错误非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无据可依等问题《条例》对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信用信息征集提供重要依据、工作要求和操作办法这些问题将得到有效规范和解决

  一是确定了公共信用信息的具体范围和责任《条例》规定,公共信用信息实行目录制管理由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组成。目前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包括信用主体登记注册基本信息、司法裁判及执行信息、行政管理信息等11个大项内容采取全国统一标准;地方公共信用信息补充目录由地方性法规另行设定。全省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需要依托本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按照目录规定的范围和频率,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公共信用信息因此,《条例》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产生的哪些信息要归集、什么时候归集以及向哪里归集的具体问题

  二是确定了非公共信用信息的来源和应用方法《条例》规定,非公共信用信息由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其他企事业单位和组织等在自身生产经营、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也可以是信用主体自主申报或承诺的信息,鼓励非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按照约定向本区域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并对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非公共信用信息可以通过信用主体主动公开、授权查询等方式进行披露因此,《条例》明确了非公共信用信息由谁产生、由谁提供以及主要用途等具体问题

  贯彻落实好《条例》规定依据《条例》高质量推进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关键是要把握好全量、精准、及时安全四个维度一是全量征集编制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明确公共信用信息提供单位的具体责任清单并以信用服务机构、行业协会为突破口,建立健全非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机制同时,加强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全量征集的服务和监测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任务的自动化分解、未报预警、漏报智能感知和监测分析能力。二是精准征集加强信用信息质量控制,制定信用信息质量标准规范依托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信用信息提供单位开放信用信息质量校验服务能力,提高精准征集的技术保障水平三是及时征集严格落实信用信息目录清单规定的征集时限要求,推动省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与全省各级各部门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通过系统自动化技术对接提高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效率。四是安全征集严格落实信息征集共享范围和应用方式,建立信用信息在征集共享全过程的安全保障对信用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以及应用环节进行加密处理,实现信用信息安全态势自动感知、安全威胁预警和安全审计作者:田友滨杭州湛联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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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jtt.hunan.gov.cn/jtt/xxgk/zdlyxxgk/zcjd/202208/t20220830_284034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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