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铁路局联合公安部印发《关于公布<铁路旅客禁止、限制携带和托运物品目录>的公告》(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公告第1号),将于2022年7月1日施行,原《国家铁路局 公安部关于发布铁路<禁止携带物品目录>的公告》(国铁运输监〔2015〕3号)同时废止。为便于旅客、铁路运输企业和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该公告,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该公告的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原文链接:http://www.nra.gov.cn/xxgk/gkml/ztjg/gfzd/zcjd/202205/t20220527_3265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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