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邮政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印发《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交发〔2022〕509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快递员群体规模不断扩大,已经成为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就业群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中做出了积极贡献。为落实交通运输部等七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交邮政发〔2021〕59号)精神,切实保障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促进自治区快递业持续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实施方案(7.2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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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209/t20220926_21412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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