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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解读

时间:2022-12-09作者:佚名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近日,交通运输部公布了《关于修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令),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是,为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定和《道路运输条例》相关修改内容,将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许可改为备案管理,明确备案材料要求、程序要求、备案公开监督要求以及不按规定备案的罚则。在保留现有监管措施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站(场)运营标准化和加强信用监管、建立诚信考核制度的要求,对货运站标准化运营和信用管理作了原则性规定。

  二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国发〔2022〕15号,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要求,对属于规章立法权限范围内的处罚规定,进行了相应调整,主要是下调了取得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罚款数额,对于《决定》中明确的其他涉及本规章的罚款事项,根据《决定》要求,待上位法修订出台后,再及时修改规章。

  三是,依据新出台的法规,对规章中引用的相关法规名称及个别文字进行了相应调整,以与相关法规严格保持一致。


  


原文链接:http://jtyst.xinjiang.gov.cn/xjjtysj/zcjd/202211/21bf94b0362d400ea284f87b2bfa75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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