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综运字〔2023〕10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2〕7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切实组织做好辖区道路货运站场备案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厅报告。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3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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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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