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7月北京市五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相关规定,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后(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交管部门提示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路行驶或停放的,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请您告别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安全守法、文明出行。
>>上一篇:去年11月以来“应检未检”、“应审未审”的车主、驾驶员注意了
>>下一篇:海淀交通支队温泉大队执法站 2023年4月18日暂停对外办公
京ICP备14049160号-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