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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共享单车企业加强行业自律 引入信用手段探索解决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问题

时间:2023-04-22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信用手段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市民文明出行,建设文明幸福的现代化天津,依据《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天津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天津市信用协会会同在津运营的美团、青桔、哈啰三家企业,在共享单车领域开展行业自律活动。自2023年5月1日起,将对存在多次不规范停放共享单车行为的用户,实施联合限制骑行措施,旨在引导市民主动规范停车,从源头消除相关安全隐患和市容顽疾,有效解决共享单车不规范停放问题。

      首批联合限制禁停区共5处,分别是古文化街东侧张自忠路下沉路段、古文化街南门周边、永乐桥及周边、外环线友谊南路交口处、文化中心区域,均为影响交通安全和城市形象问题的典型点位。在一个自然月内,用户将共享单车停放在联合限制禁停区三次及以上的,将被纳入共享单车企业拟联合限制名单。

      拟联合限制名单于每月11日至15日通过“天津信用”公众号“信息公示”栏目公示。为突出正向引导作用,活动专门引入“信用承诺”机制,首次被纳入拟联合限制名单的用户,可于当月24日至26日通过“海河分”微信小程序提交信用承诺,即可免除首次限骑。

      经公示、承诺等环节,形成共享单车联合限制对象名单,自名单公布结束后次月1日起7个自然日内无法使用三家品牌共享单车。已被纳入过限制名单的用户,若再次发生违停行为,将直接纳入新一轮限制名单,连续被纳入名单的用户限制时间将相应延长。

      “比如,5月1日,某用户骑行至古文化街周边联合限制禁停区停车并关锁,在共享单车app提示、平台短信告知均无果的情况下,将计违停1次。5月份内发生上述行为累计3次及以上,即被纳入拟联合限制名单。”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名单将在6月11日至15日在“天津信用”公众号进行公示,同时会通过平台短信告知本人。如该用户无异议或未提交信用承诺,其将于7月1日至7日无法使用三家品牌共享单车。”

  


原文链接:http://jtys.tj.gov.cn/ZWXX2900/BMGZ8573/202304/t20230420_62113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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