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转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解读

时间:2023-04-22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日前,我部制定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订必要性

  现行《规则》由我部于2017年公布,主要规范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及运行工作,对保障民用航空飞行活动安全、有序和高效地进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民航局经过研究论证和实验运行,借鉴国际民航组织有关规定,对使用雷达信息进行的空中交通管制,拟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缩短航空器之间的间隔距离标准,以提高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增加空域容量。此外,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不断完善航空情报服务有关制度,充实了情报服务内容,就跑道表面状况的评估和报告形成了新的规则。为此,有必要对涉及到的《规则》作出相应修改。

  二、修订主要内容

  一是将相关条款中雷达管制间隔标准按不同情况分别由“3公里”修改为“2.8公里”,“5公里”修改为“4.7公里”,“6公里”修改为“5.6公里”,“10公里”修改为“9.3公里”,提高管制运行效率。二是根据国际民航组织新规则,将相关条款有关需要向航空器通播的内容中的“跑道道面情况报告”完善为“跑道表面状况评估和报告”,向航空承运人提供更为明确的跑道表面状态信息,同时对相应的报告规则作出修改。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6号)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zcwj/zcjd/10168017213368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转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沿海和内河港口码头改建扩建工作的通...

>>下一篇:《安徽省“十四五”公路养护管理发展纲要》解读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