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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

时间:2023-05-08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一批城乡

  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的通知

   

  各盟市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创建,经有关旗县(市、区)人民政府申请、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推荐、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研究确定包头市土默特右旗、包头市固阳县、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赤峰市林西县、赤峰市克什克腾旗、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后旗、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和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赤峰市巴林左旗为第一批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县(以下简称创建县)。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

  相关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对创建县的指导,督促辖区内创建县对照创建工作总体要求,并结合评审过程中专家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创建期(2023年-2024年)实施方案,细化创建目标,明晰任务分工,落实项目载体,制定推进计划,强化保障措施。修改完善后的实施方案经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同意后,于2023年5月20日前报我厅,一并报送盟市交通运输局和创建县联络员名单。

  二、加大工作力度

  相关盟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督促创建县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创建工作推进力度。创建县要对标对表实施方案,加大工作投入,积极探索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发展新经验新模式,确保创建工作取得预期目标。

  三、加强政策支持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通过验收的创建县的奖补政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内财建〔2022〕1116号)规定执行,并将在年度投资计划中优先安排创建县符合规划的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创建县要完善用地、资金、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持续提升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服务水平,使广大人民群众共享创建成果。

  四、强化动态跟踪

  相关盟市交通运输局要适时掌握辖区内创建县工作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创建县要定期总结创建工作情况及成效,形成创建工作年度报告。创建工作任务完成,并经盟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将组织对创建县开展验收,验收合格的,授予“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称号。

  联系方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运输服务处,0471-6386307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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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304/t20230428_23050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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