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必要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精神,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皖政办秘〔2022〕2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交规划发〔2022〕33号)要求,为做好交通建设项目激励支持工作,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了《对交通建设领域真抓实干成效明显 地方激励措施办法(2022)》(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厅于2022年9月启动《办法》编制工作,《办法》初稿向厅内相关业务处室征求两轮意见,其中财政预算资金执行情况正式行文征求省财政厅意见。吸纳相关单位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经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正式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措施办法》主要包括激励对象、激励标准、激励措施和评选程序四个方面内容。
(一)激励对象:交通建设项目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好、交通固定资产投资保持稳定增长,部省补助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情况好的市。
(二)激励标准:根据交通运输部、省政府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各市项目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完成投资总量和投资增量情况以及部省补助投资项目资金执行进度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激励措施:进入督查激励名单的市,优先将其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交通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建设计划,优先安排省级补助资金。同时省级安排1000万元对进入督查激励名单的市进行表彰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500万元,第二名奖励300万元,第三名奖励200万元。
(四)评选程序:拟督查激励名单在省交通运输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交通运输厅通过集体会议研究或者传签等程序审定最终督查激励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