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3-08-06作者:佚名来源:云南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颁布实施后,对加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增强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诚信意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个别条款规定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以及未考虑各省份之间差异的不足,为此,云南省交通运输厅颁布了《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云交规〔2019〕3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下文中《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简称《细则》)。为便于有关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细则》第三条明确了适用范围为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在云南省内设立的工地试验室和现场试验检测项目,以及在相应岗位的试验检测人员,并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工地试验室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和合同金额作了补充要求,明确云南省工地试验室评价年度内的合同期应不小于3个月或合同金额应不小于50万元,以利于确定参评项目。

  二、《细则》第六条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评价起止时间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评价的时间段从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避免产生歧义。

  三、《细则》第八条至第十条明确了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工程质量监督局、州(市)交通运输局和州(市)交通质监机构的信用评价工作分工和管理职责,指导各级信用评价机构合理分工、协调配合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四、《细则》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明确了项目业主、工地试验室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工作分工和职责。

  五、《细则》第十五条明确了信用评价主要工作程序内容。

  六、《细则》第十六条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及人员信用评价时间节点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云南省建设项目工地试验室及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及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

  七 、《细则》第十七条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时间节点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云南省试验检测机构和人员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及各工作环节的时间节点要求。

  八、《细则》第十八条明确了云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发布工作程序和时间节点。

  九、《细则》第十九条明确了云南省信用评价结果公示和公布期限要求。

  十、《细则》第二十条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中质监机构用于复核评价的不良信用信息采集作了补充规定,明确了云南省质监机构开展对建设项目及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专项抽查、检查的依据和职责分工。

  相关文档: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yn.gov.cn/html/2023/zhengcejiedu1_0721/12939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关于《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政策解读

>>下一篇:《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