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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全力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

时间:2023-09-01作者:佚名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为进一步减轻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负担,近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印发文件,部署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改革,推动实现“一次报名、一次培训、一次考试、申领两证”。

  一是完善机动车驾驶培训考试内容。根据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规范开展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并做好学员的结业考核和《结业证书》发放。将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安全驾驶理论内容纳入大型货车(B2)、重型牵引挂车(A2)驾驶人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申请人考试合格后,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需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人员,凭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到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领从业资格证。

  二是简化从业资格证件申领流程。所有依法取得大型客车(A1)、大型货车(B2)和重型牵引挂车(A2)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员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可在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业务大厅窗口或互联网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进行线下或线上申请,提交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自身电子照片后,由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要求的,各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时发放从业资格证IC卡或电子证照。

  三是强化日常诚信考核管理。对年度诚信考核计分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的驾驶员,不再强制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对考核计分不合格(B级)的驾驶员,督促其在诚信考核等级确定后30日内,按照规定到道路运输企业或者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接受不少于18个学时的道路运输法规、职业道德和安全知识的继续教育,完成后,其诚信考核等级恢复为A级。

  四是切实规范运输经营行为。加快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系统与道路运政系统的业务协同,加强跨省执法信息互联共享,依法通过诚信考核、公开公示等方式,进一步规范驾驶员从业经营行为。

  


原文链接:https://jtt.nx.gov.cn/xwzx/jtyw/202309/t20230901_42475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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