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省厅印发《河北省强化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12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公路安全畅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措施明确,要牢固树立抓治超就是抓营商环境的理念,强化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认识严重超限超载的严重破坏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共识。要积极推动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在高速公路省界处、重点桥梁、隧道、重点货运源头和未设置超限检测站的国省道重要节点位置设置技术监控设施,2024年底前,完成高速公路省界处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并实现与省综合执法信息系统联网。要推动全天候货运源头单位远程网络监管,2024年底前,各市、县完成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并联网运行,实现24小时远程网络监管。
措施要求,要推动高速公路入口更换整车式动态称重磅和出口加装称重磅建设,推动高速公路货运车辆称重检测数据与省综合执法信息系统实时联网,建立高速公路收费站与地方联合治超站违法车辆移交对接机制,限制或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系统插入键使用,畅通执法部门与行政许可部门信息共享联通机制,地方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审批时要充分征求同级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部门意见。
措施提出,要将治超工作纳入地方安全生产、平安河北、信用河北等相关政府考核体系,纳入全省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按照“以奖代补、专款专用、奖优惩劣”原则,实施省级治超补助资金差异化分配;推动修订治超相关地方法规,增加不停车检测、货运源头企业法律责任、交通运输部门查处超限超载处罚条款等内容。(黄奕斐)
责任编辑:贺笑 黄奕斐 审核:张贺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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