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厅印发《福建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以下简称“编办及定额”),自2023年12月1日起试行。
“编办及定额”含预算编制办法、养护工程预算定额、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等三部分。“编办及定额”进一步满足了我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需求,为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造价提供了计价依据。
至此,我省已先后颁布实施《福建省普通国省道日常养护预算指标》《福建省农村公路养护预算编制办法》《福建省普通国省道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及配套定额,全面建立公路养护计价依据体系,持续提升公路养护预算精细化编制水平,推动公路养护高质量发展,促进全省公路交通可持续健康发展。(厅建管处、省交通造价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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