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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兴安盟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时间:2023-10-20作者:佚名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对兴安盟公路

  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情况的通知

   内交发〔2023〕548号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力度,做好公路建设项目从业人员监管,规范从业单位在公路建设市场的从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打击转借资质、虚假中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工程建设市场秩序,我厅制定了《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全区公路建设项目人员履约检查机制》。按照“不下计划、不打招呼、突击检查”的工作机制和安排,计划对全区2023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本次厅组织相关人员于6月30日对省道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项目主要人员履约情况进行了网上抽查,检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检查采用微信视频的形式进行,对在现场人员通过微信视频核对身份证信息、不在现场人员查看请假手续等全面掌握人员履约情况。

  (一)省道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7个22人,其中:兴安盟经纬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设计代表1人;施工1标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工、驻地检测负责人各1人,施工2标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总工、驻地试验室主任各1人,施工3标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总工、试验检测负责人各1人;第1总监办山东省圣地公路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第2总监办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二)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项目

  检查参建单位共6个21人,其中:内蒙古交通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设计代表1人;总包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总包部经理、项目总工、试验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承包一分部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承包二分部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各1人;总监办内蒙古晟昱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各1人。

  (三)由于省道204线浩饶山至察尔森段公路主体工程已完工,本次未对项目主要人员开展履约检查。

  二、存在的问题

  (一)省道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项目

  项目参建单位请假不在场人员较多,部分参建单位变更人员较多。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2人中,共计4人变更,其中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3个主要履约人员全部变更;检查中发现共10人不在岗(不含项目管理单位人员)。

  1.施工2标拓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试验室主任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2.施工3标安徽开源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总工、试验检测负责人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3.第1总监办山东省圣地公路工程监理咨询中心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4.第2总监办内蒙古华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试验室主任离职,正在办理变更程序。

  5.施工1标主体已完工,主要人员已离场,未进行检查。

  (二)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项目

  项目部分参建单位变更人员较多。检查主要履约人员21人中,共计5人变更,其中总监办内蒙古晟昱公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试验室主任全部变更;检查中发现11人不在岗,均履行请假手续(项目已于当日主线通车)。

  总承包施工单位中冶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主要履约人员均不在现场,履行请假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加强行业监管力度。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监管规章制度并抓好落实。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对所辖公路建设项目开展监督检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切实发现和纠正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严肃查处并公开违法违规和严重失信行为。你局要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记录在信用管理台账并公示告知企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罚并报交通运输厅进行核备。

  (二)严格控制履约人员变更及流动。

  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加强对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变更原因和变更后人员资格的审核,不符合人员变更条件的、变更后人员资质和业绩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一律不予变更,已变更的要进行重新审查、整改,重点对省道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项目主要履约人员重新进行审查。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的(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进行信用台账登记并给予相应处罚。在项目履约期内,施工、监理、设计单位现场主要履约人员应常驻现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请销假制度,从严控制减少随意流动人员。

  (三)切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以及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要确实履行好监管责任,加强对从业单位主要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的履约检查,对管理松、散、软的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厅将通报批评。对在检查中不在岗的主要履约人员厅将加大监管力度,适时组织“回头看”进行突击检查并加大检查频次。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2023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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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原文链接:http://jtyst.nmg.gov.cn/zwgk/tfwj/202307/t20230712_23458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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