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解读

时间:2023-12-28作者:佚名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日前,我部以修正案形式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行了修订。有关情况如下:

  一、修改背景

  《规定》是适航审定领域的重要规章,规范了航空器排放方面的技术要求。近年来,国际民航组织对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环境保护》卷Ⅱ《航空器发动机的排放物》作出修订,新制定了卷Ⅲ《飞机二氧化碳排放》,优化调整了航空器排放方面的有关指标要求。为此,需要对照国际民航公约及其附件16的要求,对本规章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修改。

  二、修改的主要内容

  一是将规章中氮氧化物的监管要求从现在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的第二版(1993年)修订至第四版(2017年),修订后,气态排出物,包括碳氢化合物、氮氧化合物、一氧化碳的排放标准要符合附件16卷Ⅱ最新要求。二是参照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Ⅱ内容,通过修改第34.1条中“航空涡轮发动机”的定义,增加了对涡轴发动机的燃油排泄要求。三是在第34.21条中增加了非挥发性微粒物质(nvPM)的排放要求,同时,将亚音速涡喷涡扇发动机的烟雾(SN)排放要求适用范围调整为2023年1月1日及其后制造的额定输出不大于26.7千牛的每台新的涡喷涡扇发动机。四是新增一章(E章),对接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卷Ⅲ《飞机二氧化碳排放》,规范了飞机二氧化碳的排放要求。五是对规章中引用的国际民航公约附件16版本作了更新。

  

  相关政策文件: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涡轮发动机飞机燃油排泄和排气排出物规定》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0号)

  


原文链接:https://www.mot.gov.cn/2023zhengcejd/202301/t20230119_374100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地铁车辆运营技术规范(试行)》解读

>>下一篇:《水运工程节能设计规范》(JTS/T 150—2022)修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