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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时间:2023-12-28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一、制定背景

  北京市作为科技创新中心,积极探索高精尖技术产业发展。无人配送是人工智能科技创新应用的重要方向,一直备受关注。顺义区、经开区分别于2020年9月、2021年5月启动了无人配送车运行试点工作。为形成全市统一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促进无人配送车技术发展,规范无人配送车示范活动,市交通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商务局和市邮政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本办法在总结顺义区、经开区无人配送车测试示范工作经验基础上,征求了相关企业意见,征询行业内专家意见,最终形成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是《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等活动。道路测试是以测试无人配送车能力为目的,在指定路段进行的测试活动,道路测试不得开展配送工作,不得收取配送费用;商业示范是指利用无人配送车在指定路段进行的商业配送活动。

  二是规定无人配送车按照市区两级管理,市级层面制定统一的产品要求、测试规范、车辆编码规则、搭建统一的监管平台;各试点区根据辖区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确定辖区内无人配送车数量,选取测试及示范区域和路段,受理测试和示范申请,开展评估论证,制作核发车辆编码,开展日常监管等。

  三是明确了道路测试主体、商业示范主体、驾驶人、安全专员、测试示范车辆的基本要求。

  四是明确了道路测试申请和商业示范申请流程。申请主体向试点区政府指定的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试点区管理部门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评估;通过并向联席工作小组备案后,向企业发放测试通知书,核发无人配送车车辆编码。

  五是规定了道路测试和商业示范日常管理要求。各试点区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流量、通信条件等因素,选取合适的运行区域和路段。

  六是明确了交通违法与事故处理的流程。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公安交管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责任认定和违法处理;试点区管理部门视事故严重程度,可采取停止事故车辆活动、限制车辆数量和运行时间、停止全部活动等措施。

  

  相关政策:《北京市无人配送车道路测试与商业示范管理办法 (试行)》


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zcjd/202302/t20230209_291401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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