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见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时间:2023-12-28作者:佚名来源: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为保证本市道路交通安全、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危险化学品运输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12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对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运输起讫地均不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禁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首都环线高速除外)。

  二、确需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外埠运载危险化学品车辆,须有运输起讫地任意一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并办理进京通行证后进京。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311/t20231110_329927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北京市2022年度公路工程综合乙级、 综合丙级试验检测机构信...

>>下一篇: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 《北京市交通行业空气重污染应急分预...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见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见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