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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港航管理局关于同意天津港 引航中心资产处置的批复

时间:2023-12-28作者:佚名来源: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天津港引航中心:

  按照市财政局《关于市交通运输委固定资产核实及处置事项的复函》(津财资批〔2023〕60)和市交通运输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同意天津港引航中心资产处置的批复》(津交发〔2023〕21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同意天津港引航中心资产处置事项,处置资产原值合计11,671,862.43元。鉴于该批资产账面原值较大,请引航中心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公开处置,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以竞价方式选取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必要时可通过资产评估确定交易底价,在产权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回收。资产处置后,将资产处置收入按照非税收入管理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做好涉及的会计账目调整和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变动登记等相关工作,并将相关处置情况报告我局。

  

  附件:天津港引航中心报废固定资产明细表

  

   2023年11月23日

  


  

  


原文链接:https://jtys.tj.gov.cn/ZWGK6002/ZCWJ_1/GHJWJ/202311/t20231124_64645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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