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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12-28作者:佚名来源:河北省交通运输厅

省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重新申请核定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冀交函财〔2020〕77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管理办法》(发改价格规〔2018〕988号)、《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设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项目的批复》有关规定,现就我省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含助理试验检测师和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加收的考务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河北省交通职业技术学校为收费主体。

  二、本通知核定的考试收费标准为最终标准,除此之外不得再向考生收取其它任何费用。严禁收费单位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加重考生负担。

  三、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财政预算,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收费期满前3个月,请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重新申请报批。冀发改价格(2018)1775号文件自行废止。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10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jtt.hebei.gov.cn/jtyst/zwgk/jcxxgk/jtgf/dfgf/1015986850744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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