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交通运输新闻网!
当前所在: 首页 > 法律法规 > 正文

《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草案解读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一、工作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合理行政。省司法厅在全省部署开展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具体工作,旨在完善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目标任务

  主要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事项,形成省市县三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统一执行的行政处罚裁量权。

  三、主要内容

  此次修订,覆盖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全部七个领域,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几十部、处罚事项400余项。《基准》将违法行为颗粒化到“项”级,处罚事项明确“判断、处罚”基准,详细区分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违法程度,共细化层级千余条,为提高办案精细化程度提供支撑。同时,《规则》中将量罚情节明确为不予处罚情节、减轻处罚情节、从轻处罚情节、一般处罚情节、从重处罚情节共计34种具体情节,并对量罚情节适用做出了明确规定,兼顾监管效力和社会效果,最大限度保证处罚结果合理性。

  四、涉及范围

  主要涉及全省交通运输道路运输和城市客运管理、公路路政、地方海事管理、港口行政、航道行政、水路运输行政管理、交通建设监督管理等领域。

  相关意见征集:关于公开征求《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征求意见稿)》《吉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jtyst.jl.gov.cn/zw_133208/zcjd/cajd/202309/t20230918_8799899.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2023修订)

>>下一篇: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2023修订)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交通运输新闻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金政国信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交通运输新闻网 jtysxw.org.cn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10-56019687、010-53385910,监督电话:1561185206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第二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
邮箱:jiaotongfzdyzx@163.com    客服QQ:2569439875 通联QQ:3072982632
中国互联网协会 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 北京网络行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