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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关于推广运用省地方标准《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规范》的通知

时间:2023-12-29作者:佚名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江苏省地方标准《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规范》(DB32/T3951-2020)》(以下简称《规范》)已于2020年12月15日发布,2021年1月15日起实施。《规范》发布实施以来,起草单位进行了小范围试点工作。由于《规范》发布实施时间不长,典型案例、数据积累、应用场景还不够丰富。为切实推进《规范》推广应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了解《规范》的主要内容

  《规范》规定了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的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性能要求、功能要求和测试方法,适用于安装在营运车辆上的自动紧急制动系统。《规范》明确了目标识别能力、适用车速范围、相对速度等性能要求,预警及警告信号、自动制动、防止误响应等功能要求,以及目标识别、碰撞预警等测试方法。

  二、开展宣传培训

  具备条件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可会同属地公安部门、《规范》起草单位,通过举办培训班、宣贯会议、专题讲座、深入企业等形式,宣传推广《规范》,提高社会关注度与知晓度,促进运输企业等单位了解《规范》的出台背景、制定目的和主要内容等,引导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车辆本质安全水平,为《规范》的推广运用营造氛围、打好工作基础。

  三、开展试点工作

  具备条件的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可会同属地公安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科学推进试点工作。在符合法律规定、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可选择部分企业先行开展《规范》的试点工作,力争取得实效。各地公安机关要切实把牢源头关口,依法查验检验车辆。开展试点推广工作的地区,应及时总结评估主要做法和经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积累相关数据,以利于《规范》的修订完善和进一步推广应用。试点工作情况应及时总结并反馈报告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四、加强工作保障

  开展试点推广工作的地区应积极争取财政扶持资金,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保险公司等单位参与,不得增加企业经营负担,不得强制要求企业试点,平稳推进试点推广工作。《规范》起草单位应组建专家指导小组,建立业务指导协调机制,加强技术支持和服务,积极推进试点工作,统筹研究上报重大问题,力争取得实效。

  附件: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规范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江苏省公安厅

  2023年7月21日

  下载:3951-2020营运车辆自动紧急制动系统技术规范.pdf

  


原文链接:http://jtyst.jiangsu.gov.cn/art/2023/7/28/art_77152_109771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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